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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发票,这些都可以抵扣,会计人千万要收好!

来源:西昌仁和会计培训学校    时间:2018/5/27 9:32:35

 增值税发票,这些都可以抵扣,会计人千万要收好!,具体内容有哪些,我们西昌会计培训班小编分享如下。

 问题一哪些进项不得抵扣?

  根据《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财税(2016)36号附件一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

 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:

  (一)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。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,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(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)、不动产。

 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。

  (二)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,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。

  (三)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(不包括固定资产)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。

  (四)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,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。

  (五)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。

  纳税人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修缮、装饰不动产,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。

  (六)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、贷款服务、餐饮服务、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。

  (七)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  问题二增值税发票“抵扣联”认证后丢失了,业务怎么处理?

  根据《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)文第三条规定,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,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,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。

  问题三增值税发票“抵扣联”认证前丢了,业务怎么处理?

  根据《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)文第三条规定,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,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,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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